1.根据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)规定:
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允许先进制造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
5%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
2.根据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》(财政【2023】17号)规定:
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
允许集成电路设计、生产、封测、装备、材料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税额加计
15%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
3.根据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》(财政【2023】25号)规定:
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
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、关键功能部件、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按当期抵扣进项税额加计
15%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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